📍 双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的公告

2026/04/08 1.9w 阅读 159 点赞

  送达文书名称:《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师市水保费限字〔2026〕第1号)

  送达单位: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990500MB11577208

  送达人:艾力库提(执法证件号:32000518007

  阿依地达尔·阿里汉(执法证件号:32000518004

  受送达人:双河市松亮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7MABKYPC215

  法人代表:王东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办〔2000〕45号)等有关规定,双河市松亮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万块免烧砖厂建设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940元(大写:壹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经多次催缴至今未缴纳。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师市水保费限字〔2026〕第1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自202648公布起生效。

  联系地址:新疆双河市光明路500号调水指挥中心办公楼

  联系方式:0909-7696751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缴纳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pdf


  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

  20264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