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第五师双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

2026/02/02 1.4w 阅读 273 点赞

根据当前气象静稳条件及空气质量恶化趋势,第五师双河市受高压脊控制,逆温维持,扩散条件不利。经第五师双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师市气象局综合研判,决定20262100:00第五师双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调整为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

色预警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禁止在双河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师双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613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