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的公告

2026/01/29 1.1w 阅读 514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师市生态环境监管,畅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将师市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有关事宜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大气污染问题:工业废气超标、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扬尘污染等;

  (二)水污染问题:工业废水偷排漏排、生活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水体黑臭等;

  (三)噪声污染问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问题;

  (四)土壤及固废污染问题: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农药化肥残留污染、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等;

  (五)生态破坏问题:自然保护地违规开发建设、毁林毁草毁湿、非法采矿采砂、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不到位等;

  ()其他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开通以下多元受理渠道,群众可自行选择便捷方式反馈:

  (一)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09092270025

                                                          0909-2270027

  (二)八十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880169

  (三)八十三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5221833

  (四)八十四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441618

  (五)八十六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700967

  (六)八十七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591105

  (七)八十八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8223887

  (八)八十九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663198

  (九)九十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6330832

  (十)九十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09097687992

  (十一)博乐城区管委会:09097666601

  (十二)第五师双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850900739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夏季作息根据师市实际情况调整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的举报内容,尽可能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蓄意举报。我们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61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