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行为给予宽限期免于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5/07/06 3.5k 阅读 200 点赞

​​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在五师辖区内登记的,截至7月1日,未主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给予宽限期,期限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在宽限期内,凡主动补报并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如有多个年度未申报的不享受包容免罚政策)。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请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补报并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请尽快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及时恢复正常信用状态。

  特此公告。

  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