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5〕58号)精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嘉奖等次人员,可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发〔2025〕31号)作出奖励,师市人社局组织团场事业单位开展嘉奖奖励申报工作。各团场事业单位根据2025年的考核结果,筛选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申报嘉奖奖励,经团党委评议推荐后报师市人社局审批。经师市人社局审核汇总,符合嘉奖条件的人员共计84人(名单见附件)。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拟给予嘉奖奖励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4月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信、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我们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监督举报电话:
师市纪委监委:0909-2296790
师市人社局:0909-6666321,6666320(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银华路210号西辅楼1201室
附件:
2025年师市团场事业单位拟给予嘉奖奖励人员汇总表.doc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