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5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1.职工姓名: 李蒙蒙,性别 女,年龄:33岁,工作岗位:86团19连职工。受伤时间:2026年2月24日16时50分许,受伤地点:86团第二中学体育馆,受伤部位:左膝,主要原因:李蒙蒙在86团第二中学体育馆参加元宵节社火展演排练,期间不慎摔倒受伤,导致左膝受伤。
2.职工姓名: 米兴,性别 男,年龄:39岁,工作岗位:博乐垦区公安局警察。受伤时间:2026年2月28日11时50分许,受伤地点:省道611线69公路400米,受伤部位:胸部,主要原因:米兴驾车自博乐市阳光华庭小区前往沙山子派出所处理工作,行至省道611线69公路400米右转弯时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胸部受伤。
3.职工姓名: 周凡翔,性别 男,年龄:39岁,工作岗位:第五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主任。受伤时间:2026年3月2日11时2分许,受伤地点:双河市明珠路与银华路交叉路口,受伤部位:右膝,主要原因:周凡翔驾驶小型轿车自双河市书香瑞景小区前往师市党委机关北楼上班,行至双河市明珠路与银华路交叉路口发生车祸,导致右膝受伤。
4.职工姓名: 索菲亚,性别 女,年龄:25岁,工作岗位:91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工作人员。受伤时间:2026年3月9日9时32分许,受伤地点:精河县托托镇往精河方向过托托镇22公里路段,受伤部位:胸部、颈部,主要原因:索菲亚乘坐同事贺谊琪的小型轿车自91团前往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对接工作,行至精河县托托镇往精河方向过托托镇22公里路段时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胸部、颈部受伤。
5.职工姓名: 贺谊琪,性别 男,年龄:58岁,工作岗位:91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工作人员。受伤时间:2026年3月9日9时32分许,受伤地点:精河县托托镇往精河方向过托托镇22公里路段,受伤部位:胸部、下肢,主要原因:贺谊琪驾驶小型轿车与同事索菲亚自91团前往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对接工作,行至精河县托托镇往精河方向过托托镇22公里路段时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胸部、下肢受伤。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 日至3月30 日。有知情人对事故伤害经过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09-6666317
举报邮箱:dwsgsrd@163.com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