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师市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师市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制定科学有效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2.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8〕92号)。
三、主要内容
《第五师双河市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共十六条。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经费保障;第三部分:法律顾问的选聘;第四部分:法律顾问报酬支付;第五部分:附则。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经费保障。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三)法律顾问的选聘。师市各部门法律顾问由本部门自行选聘。各团(镇)、街道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由师市司法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统一组织,各团(镇)、街道参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一定程序组织实施,并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四)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法律顾问报酬采取基础法律服务费加考核绩效奖金相结合方式确定。基础法律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绩效奖金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五)附则。包括解释、实施时间。